老婆和前夫的孩子我有义务抚养吗?
我老婆和她前夫有个孩子,现在孩子跟着我们一起生活。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义务去抚养这个孩子呢?要是有义务,具体是哪些方面呢?要是没义务,我不养会不会有啥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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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你是否有义务抚养老婆和前夫的孩子,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的。一般情况下,你对于老婆和前夫的孩子本身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法定抚养义务通常存在于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但是,如果你与这个孩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情况就不同了。当你在孩子未成年时,对其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费用的支出等抚养行为,你们之间就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此时,你就有了和亲生父母类似的抚养义务。 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你在法律上没有必须抚养这个孩子的义务。不过,在家庭生活中,这可能涉及到家庭伦理和情感等多方面的因素,需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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