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款合同还需要写借条吗
我打算借钱给别人,已经准备起草一份借款合同了。不过我又有点纠结,不知道在有借款合同的情况下,还有没有必要再写借条。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和实际作用方面来看,到底需不需要再写借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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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写了借款合同不需要再写借条。借款合同和借条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它本身就明确了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借款合同的内容通常更为全面,会涵盖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双方的借款合意及具体约定都在其中体现。从这个角度讲,它足以作为借贷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 借条则更侧重于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也就是说,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表明借款已交付,或者通过转账记录等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款项已给到借款人,那么借条的必要性就不大了。不过,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清晰体现款项交付情况,特别是涉及到大额借款时,为了更好地证明借款事实,要求借款人出具收到款项的收据是个不错的办法。 另外,从诉讼时效方面来看,借款合同和借条适用的诉讼时效一般都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所以在时效保障上,有借款合同也基本能满足需求。 总之,有借款合同通常无需再写借条,但要根据具体情况,确保借款事实和交付情况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可能会面临权利无法得到法院完全支持的风险。 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指在债的关系中,义务主体承担的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通俗讲,债权人就是有权要求对方还钱的人,债务人就是需要还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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