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商违约了,购房者该怎么办呢?


当房产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好的,当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需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例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若开发商延迟交房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那么在开发商出现延迟交房的违约行为时,就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其次是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需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经济补偿。比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购房者需要额外花费金钱进行修复,那么开发商就应当对购房者的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中有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再者是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例如,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使合同继续履行下去。 另外,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迟交房,购房者可以发出催告通知。催告后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此时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例如,购房者在催告开发商交房后,三个月过去了开发商依然没有交房,购房者就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总之,当房产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