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在离婚纠纷里举证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担心自己因为不了解规则,导致该提供的证据没提供,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想知道到底哪些情况该我举证,哪些可能不用我举证,以及背后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展开


在离婚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法律依据。 首先,最基本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意思就是起诉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得提供证据。要是没办法提供有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那就要承担诉讼败诉的法律后果。 具体来说,如果涉及夫妻感情破裂方面。我国《民法典》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所以总体上,若原告主张离婚,通常要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比如,原告说夫妻分居已达二年,那原告就需要提供能证明分居事实和时间的证据,像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要是说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导致感情破裂,也得提供相应证据,比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书等。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如果母亲在诉讼中主张抚养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不必负举证责任;但要是对抚养费的数额、探视权等有争议,主张相关权利的一方就要举证。例如主张增加抚养费的一方,要提供孩子生活费用增加、自己经济状况变化等方面的证据。 关于财产分割,若当事人主张某项财产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就对这一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像提供婚前购买该财产的合同、付款凭证等。要是因共同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提出相关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比如一方主张某笔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就要提供存款来源、时间等相关证据。 总之,在离婚纠纷中,清楚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积极合理地收集和提供证据,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