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条款有哪些种类?
格式合同条款,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日常生活中,格式合同十分常见,比如保险合同、运输合同等。下面来详细介绍格式合同条款的种类。
根据格式条款的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典型的格式条款。这类条款是最为常见的,通常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进行协商,具有固定性和重复性。例如,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保险公司一般会事先制定好,投保人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而不能对条款内容进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二是选择性的格式条款。这种条款提供了几种不同的选项,对方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内容。比如,在一些电信套餐合同中,运营商会提供不同的套餐方案,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通话时长、上网流量等需求选择合适的套餐。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选项也是运营商预先设定好的,用户只能在给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三是补充性的格式条款。当主合同对某 些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补充性的格式条款就会发挥作用。它是对主合同内容的补充和完善。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主合同没有对物业费的承担问题作出约定,而合同中存在补充性的格式条款规定由承租人承担物业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条款就会生效。
四是解释性的格式条款。这类条款主要是对合同中的一些专业术语、模糊概念等进行解释和说明,以帮助对方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合同内容。比如,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对于一些专业技术术语,提供服务的一方会在合同中用解释性的格式条款进行详细解释。
了解格式合同条款的种类,有助于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更加谨慎,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如果发现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我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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