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了借款合同还需要写借条吗

我最近打算借钱给别人,和对方商量好了要签一份借款合同。不过我又有点纠结,想着要不要让对方再写个借条。不知道有了借款合同之后,还有没有必要写借条,想了解一下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利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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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有了借款合同不一定要写借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它明确规定了双方借贷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等详细内容,《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借条则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更侧重于证明借款事实已经发生且款项已交付。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二者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借款合同中对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期限、利息等关键内容有清晰明确的约定,那么它在证明借贷关系上具有足够的效力。比如合同中详细说明了借款金额、什么时候借的、何时还款等信息,就无需借条重复证明。 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借条也有其独特作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在实际交付借款时,如果仅有借款合同,可能无法充分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这时候,借条作为交付凭证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例如,双方签了借款合同,但没写借条,之后出借人把钱给借款人时没留下其他有力证据,万一发生纠纷,借款人否认收到钱,出借人证明款项交付就会比较困难。所以从谨慎角度,即便有借款合同,让借款人出具收到款项的收据,类似借条作用,是有好处的。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大额借款除了借款合同,法院通常会要求出借人提供款项交付凭证。如果没有借条,也没有其他转账记录等交付凭证,出借人的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支持。而对于金额较小的借款,在做出合理解释的基础上主张现金交付并以借条为证,法院可能会认可。 相关概念: 借款合同:是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的书面约定,包含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期限等多方面权利义务内容。 借条:证明借款事实发生,借款人收到款项的书面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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