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女方还能分家产吗

我刚离婚不久,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得比较匆忙。现在我怀疑对方在离婚前藏了不少财产,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离婚后女方还能不能再分家产呢?主要是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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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女方能否分家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这些在离婚时一般要进行分割 。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等,不参与分割。 如果离婚时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全面、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割,那么通常离婚后不能再要求分家产。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女方可能有权在离婚后要求再次分割家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对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说,如果您怀疑对方有隐藏财产等上述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在发现后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权益;要是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且能证明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也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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