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否可以直接结案?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检察院阶段。我不太清楚检察院在这个过程中的权力,想知道检察院有没有权力直接就把案子给结了,不用再经过其他程序了。我担心案子会在检察院就这么结束,影响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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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直接结案的。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检察院结案,指的是检察院对受理的案件,经过审查或者侦查,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终止处理的决定。也就是说,检察院觉得这个案子不用再继续查下去或者走其他程序了。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的不起诉决定其实就是一种结案方式。这意味着检察院直接就可以结束这个案子的刑事诉讼程序,不再将案件移送到法院进行审判。 此外,如果是检察院自侦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上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这同样属于检察院直接结案的情况。撤销案件后,案件也就不再继续侦查下去了。 不过,并不是所有案件检察院都能直接结案。对于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检察院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让法院来进行审判,而不是直接结案。所以,检察院能否直接结案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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