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进行家产分割吗
我已经离婚一段时间了,最近突然发现有些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好像没有处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分家产呢?主要就是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离婚后家产分割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有没有机会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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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还能分家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时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分割,而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那么离婚后通常不能再要求重新分割家产。这是因为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遵守。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离婚后仍有可能分到家产。 一种情况是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要求重新分割家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此外,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离婚时存在未被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离婚协议遗漏了某些共同财产的分配,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总之,离婚后能否分家产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对自身情况是否能分家产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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