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能分家产吗
刚离婚不久,现在突然发现还有一些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进行分割,心里就很纠结。想知道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对这些家产进行分割呢?主要就是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自己有没有权利去争取分割这些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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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是否还能分家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很多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的 。 如果是协议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对某些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之后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的。如果对方同意,双方可以再次协商分割;要是协商不成,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尚未分割的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要是诉讼离婚,法院在当时没有对某些财产进行处理(比如财产权属不明确等原因),那么离婚后,当事人同样可以就这些未处理的财产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另外,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发现后的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为了保护没有过错的一方,让其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不过,如果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明确、全面的约定,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想要推翻这个约定重新分割家产就比较困难了。因为法律要维护协议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保护双方基于协议产生的合理信赖。所以说,离婚了之后还是有可能分到家产的,但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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