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婚了还可以要共同财产吗?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时有些共同财产没分割。现在我想重新分割这些财产,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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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婚了是否可以要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若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等侵害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你有权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被侵害的共同财产。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婚姻中财产权益受侵害一方而设置的条款。 其次,如果是离婚时双方对部分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那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当事人可以就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原则上是需要进行全面分割的,未分割部分自然可以后续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此外,如果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但之后一方反悔的情况。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一般会驳回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请求;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总之,已经离婚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有可能要回共同财产的,关键在于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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