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可以重新起诉吗?
我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财产分割我觉得不太合理。现在我想重新争取一些财产权益,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离婚财产还能不能重新起诉呢?我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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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重新起诉的。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协议离婚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比如一方故意隐瞒了某些重大财产,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 其次,若离婚时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可以在发现该财产后的一定时间内起诉要求分割。例如,离婚时一方不知道另一方有一笔隐藏的存款,在离婚后发现了,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笔存款。 另外,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总之,离婚后重新起诉分割财产是有法律依据和条件限制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重新起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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