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未成功探视孩子的次数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判给对方。我本想多去看看孩子,可很多次都没能成功探视。我想知道这种没成功的探视次数该怎么算啊?心里挺苦恼的,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想了解下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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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所规定的。 关于未成功探视孩子的次数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计算方式 。一般来说,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决定。如果你们能友好协商,就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探视安排,包括次数、时间、地点等。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孩子的意愿、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双方的实际状况等。 如果是因为对方不协助导致你未能成功探视孩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若对方仍不配合,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对有协助义务的人进行拘留或者罚款。 另外,如果是你自身的某些行为,被认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导致未能成功探视,比如你有酗酒、暴力倾向等行为,法院可能会依法中止你的探望权,但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你的探望权应当恢复。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可以先尝试和对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再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合法的探视权利。 相关概念: 探视权: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当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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