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后还能再起诉进行财产分割吗?


离婚多年后是否可以再起诉财产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期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你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抗辩,你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然后,结合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如果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在离婚多年后才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等行为,从你发现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三年之内,你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 不过,如果不存在一方隐藏、转移等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情况,只是离婚时对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多年后反悔想重新分割,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比较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