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4年后还可以起诉吗?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4年了,最近发现他在离婚前隐藏了一部分财产。我想问问,现在过去这么久了,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他,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呢?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后这么长时间再起诉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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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4年后是否还能起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分析。 首先,如果是涉及到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的行为,要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如果离婚4年,但才刚发现对方有这些行为,那么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是可以起诉的;若在离婚时就知道,过了4年才起诉,一般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面临败诉风险。 其次,要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在离婚后,随着孩子成长、生活环境变化等因素,抚养情况可能会发生改变。只要有正当理由,随时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或者调整抚养费金额。例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况,或者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大幅增加等。 最后,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但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所以离婚4年后一般不能再就离婚损害赔偿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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