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四年后还能主张分割财产吗?
我和前夫离婚已经四年了,最近才发现他在离婚时隐瞒了一部分财产。现在我想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不知道过了这么久,法律上还允许我提出这个主张吗?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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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四年后是否还能主张分割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您是在离婚四年后才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并且从发现之日起还没超过三年,那么您是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分割这部分财产的。 其次,如果在离婚时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不存在一方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情况,现在想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除非能证明当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重新分割财产。但要证明欺诈、胁迫的存在往往是比较困难的,而且一般也需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所以离婚四年后单纯因为后悔而主张重新分割财产,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的。 综上所述,如果是离婚四年后才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等行为,且在发现后三年内起诉,是有机会主张分割财产的;若只是单纯后悔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决定,想要重新分割,在没有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下,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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