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有放弃财产该怎么办?


当离婚协议中写有放弃财产的条款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一种约定,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从法律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意味着,一旦双方签订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履行。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放弃财产的条款通常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放弃财产的一方不能随意反悔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因为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既然是自愿签订的协议,就应该遵守约定。然而,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如果能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受到了欺诈、胁迫,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伤害其家人等方式逼迫对方签订放弃财产的协议,或者故意隐瞒重大财产信息让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协议,那么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在提起诉讼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当时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另外,如果签订协议时,一方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财产的价值、范围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签订了放弃财产的协议,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但同样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总之,当离婚协议写有放弃财产的条款时,先判断签订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