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放弃共同财产后还能再次请求分割吗
我之前签离婚协议的时候放弃了共同财产。但现在有些后悔,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次请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呀?主要就是想弄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条件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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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中放弃共同财产后,通常不能再次请求分割。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并生效,双方就应该按照协议履行。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以再次请求分割: 一是如果放弃财产的一方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比如,对方以威胁人身安全等手段迫使放弃财产,这种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离婚协议相关条款,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支持变更或撤销。 二是离婚后发现还有在离婚时未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离婚时不知道对方还有一笔存款或者一处房产没有提及和分割,这种情况下,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重新分割。 三是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再次请求分割财产,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并且要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提出请求,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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