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四年后想推翻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四年前协议离婚,当时签了离婚协议书。现在我觉得里面有些条款对我很不公平,比如财产分配那块。我想推翻这个离婚协议书,重新分配财产,不知道该怎么做,法律上允许吗?我该走什么流程呢?
展开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你这种协议离婚已经四年的情况下,想要推翻离婚协议书,关键在于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等部分的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法院很可能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此外,即使法院受理了你的诉讼,也不意味着一定会支持你的诉求。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所以,在决定是否提起诉讼之前,建议你仔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的律师,评估胜诉的可能性和诉讼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