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有办法推翻吗?
我和配偶前不久签了离婚协议,当时有些情况没考虑周全,现在觉得协议里部分内容对自己不太公平。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有没有办法推翻呀?主要想了解从法律层面有哪些途径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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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推翻的。 首先,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是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的协议,那么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离婚协议。比如,一方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情况,让另一方在不知情时签了明显吃亏的财产分割协议,这种就属于受欺诈签订协议,受欺诈方可以采取行动。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也能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例如,在财产分割上,一方几乎净身出户,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过要注意,请求推翻离婚协议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并且,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请求,一般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如果离婚协议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且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那么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能轻易推翻。但要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约定一方完全不承担孩子抚养费,这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违反法律对子女权益保障的规定,法院可能会对离婚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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