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推翻吗?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现在有些后悔了,想知道这协议能不能推翻啊?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能推翻,什么情况下不能推翻,要是能推翻的话,具体得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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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可以推翻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对其进行变更。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情况就复杂一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推翻原离婚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离婚协议存在这些法定可撤销情形,也能推翻。 不过要注意,一旦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想推翻并不容易,当事人必须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存在可推翻的情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查判断,最终作出裁决。 相关概念: 欺诈: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协议。 胁迫: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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