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吗


离婚协议能不能撤销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在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其实是没有生效的。因为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一方对协议里的事项反悔了,是能够撤销的。 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这是因为经夫妻双方签字并经民政局备案后,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反悔或撤销。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签协议的时候对重要内容有严重错误认识,像以为某套房子价值100万,结果实际价值500万,基于这样的误解签了协议,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故意隐瞒某些财产信息,骗对方签协议,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威胁对方如果不签协议就伤害其家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要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关概念: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