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撤回?


签了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撤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但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之后是可以撤销该协议的。因为在这个阶段,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双方仍然有反悔的机会。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也将离婚协议书进行了备案,此时离婚协议通常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一般情况下不得撤销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 一是如果能证明整个离婚协议是在受胁迫、被对方欺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比如一方以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相要挟,迫使对方签订离婚协议,这种情况就可能被撤销。 二是如果仅针对财产分割部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要是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相关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基于重大误解、欺诈、受第三人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简单来说,没办离婚登记前可以协商撤回;办了离婚登记后,要撤销离婚协议比较困难,除非满足法定的可撤销情形,而且要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