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公平是否可以推翻?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书,但后来发现里面的财产分割等内容对我很不公平。我想知道在什么具体情况下,这份不公平的离婚协议书能够被推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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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不公平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推翻的,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离婚协议书的性质和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时所签订的书面文件,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 然而,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可以推翻离婚协议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能够提出证据证明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且在离婚后一年之内提出异议的,可以推翻原来的离婚协议。例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故意隐瞒了重要财产信息,诱使另一方签订了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就属于欺诈。又或者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损害名誉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就构成胁迫。 另外,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一方在另一方身患重病急需用钱治疗、处于极度困境时,趁机提出极其不公平的财产分割方案,另一方无奈之下签订了协议,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需要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协议。法院在审理后,会审查是否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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