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未提到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当时没仔细想,有些财产没在协议里写。现在我想了解下,这些没提到的财产该怎么处理呢?是可以再协商,还是有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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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协议书未提及某些财产时,这部分财产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对于这部分未分割的财产,从法律角度来说,双方仍然是共同共有人。也就是说,这些财产在没有经过合法分割之前,双方都对其享有一定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里强调的是有隐藏等不当行为的情况,但也说明离婚后可以对未处理的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对于未在离婚协议书中提到的财产,双方可以先尝试自行协商处理。协商的过程就是双方就这部分财产的归属、分割比例等问题进行沟通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这部分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处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法院也会审查财产的来源、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以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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