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该如何补充协议?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但后来发现有些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细节没写清楚。现在我们都愿意补充协议,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双方写好签字就行,还是要走什么特定程序?补充协议的内容有什么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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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补充协议是在原离婚协议的基础上,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进一步约定的协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从法律性质上讲,离婚协议书本身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而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完善和补充,与原离婚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关于补充协议的签订方式,首先要双方自愿。这意味着双方都要出于真实的意愿来签订补充协议,不能存在强迫、欺诈等情况。只有双方都自愿,协议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其次,补充协议的内容要明确、具体。比如,如果是对财产分割进行补充,就要明确补充分割的财产范围、具体的分割方式等;如果是涉及子女抚养,要明确抚养费用的变更、探视权的具体安排等。并且,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离婚补充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涉及到需要进行登记或备案的事项,比如房产的变更登记等,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此外,如果双方对补充协议的内容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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