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是对原离婚协议内容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的法律文件。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能保障双方在离婚后的权益和义务。以下是关于怎么写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的详细说明。 首先,补充协议需要包含一些必备的基本信息。标题一般为“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开头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能准确地确定协议的主体。在协议中,要明确说明此协议是对哪一份离婚协议的补充,比如写明“鉴于甲乙双方于[具体日期]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这样可以清晰地表明协议的关联性。 其次,补充协议的核心是具体的补充内容。这部分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明确地书写。如果是涉及财产分割的补充,要写清楚补充分割的财产名称、数量、位置、价值以及具体的分割方式。例如,“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原离婚协议未作处理,现双方协商一致,该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补充,要写明抚养权的变更情况(如果有)、抚养费的调整金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具体安排等。比如,“原离婚协议中约定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现因孩子教育费用增加,双方协商一致,自[具体日期]起,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调整为[X]元,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再次,协议的生效条款也很重要。要明确补充协议的生效时间,一般可以约定“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且要注明本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最后,双方当事人要在补充协议上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签字代表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同意,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所以在书写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