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没写的财产归谁所有?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但当时有部分财产没在协议里写明。现在我不太清楚这些没写的财产到底该归谁,是我和前妻平分,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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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协议没写的财产归属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期间通过特定方式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如果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后,双方都有权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分割原则是由双方先自行协商,看看怎么分比较合适。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像出轨、家暴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另外,如果这部分未写进离婚协议的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不管离婚协议有没有提及,它都还是归该方所有。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离婚协议没写,这房产依然属于购买方。所以,离婚协议没写的财产归属,要先确定财产的性质,再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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