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分割财产吗?
我和前妻签离婚协议时,上面写着双方无共同财产。但后来我发现她隐瞒了一些婚内的共同财产,这种情况我还能要求分割这些财产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自己有没有权利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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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即使离婚协议里写明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也存在可以分割财产的可能性。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来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瞒了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分割的。 另外,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协议内容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协议被撤销后,就可以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不过,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发现对方隐瞒财产等情况,要及时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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