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明无共同财产还能再来分割原有房产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写明无共同财产后,不能再来分割原有房产。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子女抚养等诸多事项协商后达成的约定,一旦签订并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如果协议里明确表示没有共同财产,通常可以看作是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双方都要遵守这个约定。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便离婚协议写明无共同财产,原有房产仍有可能被重新分割。一种情况是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隐瞒、欺诈等行为,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了协议。比如,一方明明知道房产存在某些重要权益,却故意不告知对方,让对方误以为没有共同财产可分 。 另一种情况是离婚后发现存在未被发现的共同财产部分,并且该部分与原有房产相关。比如离婚时没发现房产还有一些应得的拆迁补偿权益等 。 要是想重新分割原有房产,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特殊情况。一般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由法院对具体情况进行仔细审查和判断,以此确定是否应该重新分割房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这也提醒要重新分割房产的一方,需要在规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总体而言,离婚协议对财产的约定有较强的约束力,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不应随意推翻协议内容来分割原有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