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变更?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现在我觉得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我当时多承担了债务。想问下,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内容,还能不能进行变更呢?
展开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变更,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离婚协议并未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自愿原则,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进行变更。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处于一种未确定的状态,双方都有权利根据新的情况和意愿重新协商财产分割方案。 其次,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想要变更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随意变更可能会破坏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不过,如果双方能够再次协商一致,也可以对财产分割进行重新约定,这属于双方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 总之,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变更要依据是否办理离婚登记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可变更情形等因素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