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法院裁定终本执行,欠的款是否包括利息?
我朋友因信用卡诈骗被法院裁定终本执行了,现在不太清楚欠款里到底包不包括利息。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利息是否算在欠款范围内,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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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法院裁定终本执行时,所涉及的欠款一般不包括利息。这里的“恶意透支”数额计算,仅限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偿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并不涵盖利息、重复利息、滞纳金、手续费以及其他发卡银行收取的相关费用。 原因在于,在涉及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中,利息损失实际上是银行所遭受的间接性损失,也就是可得利益的损失。相关法律在认定信用卡诈骗涉及的财物数额时,明确将计算范畴限定在实际透支本金数额。 不过,如果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这与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认定中的利息计算并非同一概念,二者需要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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