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了什么?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不太明白具体内容是什么。我想知道这一项规定涉及哪些行为,对我们普通人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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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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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是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该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这里所说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就是说,从事证券、期货、保险这些业务,是需要经过专门的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比如证券业务,要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保险业务,要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如果没有得到这些部门的批准就去开展相关业务,那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简单来说,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通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才能合法开展的,比如我们日常的转账、汇款等。如果有人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这类业务,像一些地下钱庄,通过非法渠道进行资金的转移、结算等操作,就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这一条款是为了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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