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协议可以更改吗?更改后是否有效?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财产协议,现在我觉得有些条款对我不太公平,想更改一下。但不知道能不能改,改了之后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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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财产协议是可以更改的,但更改后的有效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协议离婚中,离婚财产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本质上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在这个阶段,双方都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因为此时协议尚未生效,双方还处于协商的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同意原协议内容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见,重新协商拟定新的条款。这就好比两个人在谈合作,还没正式签约,大家都可以对合同条款提要求、做修改。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之间可以自由协商达成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财产协议已经生效。此时要更改协议就相对复杂一些。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等问题重新达成新的协议,那么这种更改是有效的。这是基于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另一方想要变更协议内容,就需要有法定的理由。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离婚财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法院可能会支持;若没有这些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已经生效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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