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生效后是否还能反悔?


离婚协议生效后是否能反悔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后生效。从法律角度来说,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 对于财产分割部分,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那么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反悔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诉求。比如,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财产分割条款,之后一方仅仅因为觉得分少了而反悔,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协议生效后,也不是绝对不能变更。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虐待孩子、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抚养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所以,离婚协议生效后能不能反悔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事项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情形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