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写明无共同财产,还能再来分割原有房产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离婚协议里写明无共同财产。但现在我觉得当时没考虑清楚,我们其实有一套共同的房产没分割。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要求分割这套原有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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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再次分割原有房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它具有合同的性质,一旦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就生效了。 从法律规定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确实都不知道有该套房产的存在,或者一方故意隐瞒该房产的情况,导致离婚协议写明无共同财产,那么另一方可以在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因为这种隐瞒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原来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重新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都清楚知道该房产的存在,但出于某种原因,比如为了快速离婚、放弃分割等,而在协议中写明无共同财产,那么在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下,法院可能会认定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从而驳回要求重新分割房产的请求。所以,若想再次分割原有房产,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协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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