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三年后是否还能重分财产?

我和前妻离婚已经三年了,最近才发现她在离婚前隐瞒了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我想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不知道离婚都三年了,法律上还允许我这么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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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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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后能否重分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咱们得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如果是离婚时就已经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且处理完毕,之后过了三年一般不能再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因为这种情况下,双方当时是基于自愿原则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当时分割财产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之后就不能随意反悔要求重新分割。 然而,如果是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即使离婚已经三年,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要注意,从发现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所以一旦发现这种情况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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