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还能再分割财产吗
我离婚已经三年了,最近突然发现对方在离婚前好像隐藏了一笔夫妻共同财产。之前离婚的时候没太在意财产分割这方面,现在就想问问,都过去三年了,我还能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啊?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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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重新分割财产的,因为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存在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三年后发现对方存在这些行为,是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这里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离婚三年是否能再分割财产,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法定过错行为,那么就有可能重新分割财产。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可能就可以不履行义务了,比如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可能就得不到法院支持了。 欺诈:就是故意欺骗对方,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 胁迫: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让对方违背自己真实意愿去做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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