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文过两年根据土地管理办法还具有效力吗
我家这边之前有个征地项目,批文下来挺久了,感觉有两年多了。但一直没见有实际动作,也没给我们谈补偿安置这些事。我就想知道,按照土地管理办法,这个批文现在还有效不?要是无效了,后续他们还想征地是不是得重新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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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批文过两年根据土地管理办法是否还有效这一问题,需要详细分析。 首先,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的确没有明确规定征地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限。 不过,国务院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对这方面做了规定。比如《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也指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 所以,按照这些规范性文件,如果征地获得合法审批后,两年内没有进行土地使用,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计划,那么这个批准文件将会自动失效。要是之后还需要进行征地行为,就必须重新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 简单来说,在判断征地批文两年后是否有效时,重点看在这两年内有没有开展实际的征地行动、有没有落实补偿安置方案。如果都没有,那很可能批文就失效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土地资源被闲置浪费,保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 相关概念: 征地批文: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上级机关对于下级机关关于征地相关内容申请的一种批复,是征地必须办理的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政府为了征收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就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事宜制定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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