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批文一定合法吗?
在面临征地拆迁时,看到相关批文但心里还是犯嘀咕,不知道这个批文到底靠不靠谱。比如有的地方拆迁,批文载明的范围和实际征收范围好像对不上,还有些批文年头很久了,不知道是否还有效。就想了解下,到底怎么判断征地拆迁批文是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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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批文不一定合法,判断其合法性需要从多方面考量,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要关注征地批文的有效期。《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也明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所以,如果批文过期,那就是不合法的。 其次,看是否存在超越法定审批权限的“拆分审批”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审批权有明确划分,比如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如果为了规避国务院审批,将单一项目拆分为多个子项进行审批,下放土地审批权,这种批文就是违法的。 再者,“未批先占”与“少批多占”也是常见的违法情形。《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要责令退还;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若实际征收面积与批文批准的面积不符,存在这种情况的批文也是不合法的。 最后,要警惕“以租代征”。一些地方可能会以租赁的形式代替正式的征收程序,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的征地拆迁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不能仅仅依据是否有征地拆迁批文就判断征收行为合法,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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