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方拿出批文就是合法征地了吗?

我家的土地面临拆迁,拆迁方拿出了征地批文,但给的补偿标准很低,我觉得不太合理,心里很疑惑。我想知道这个征地批文是不是就意味着他们的征地行为完全合法,有没有可能存在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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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方拿出批文并不一定意味着就是合法征地。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关注颁发征地批文的行政机构是否拥有合法批准征地权限或是否属于“拆分审批”。根据土地的用途不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主体不同。例如,对于道路、管线工程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涉及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对于大部分的一般项目,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只是征地行为的实施单位,对征地行为并没有审批权限。同时,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比如将需要国务院审批的项目拆分成几个批次以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这属于违法征收行为。相关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 其次,征地批文具有时效性。其合法有效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也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所以被征收人应特别关注征地批文尾部的日期。 另外,“少批多占”的情况也会导致征地不合法。即征收方实际占用的土地远远大于批准的土地,这种情形下的征收是不合法的,征地批复文件同样无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最后,还要警惕“以租代征”等其他违法情形。有些地方可能会以租赁的形式来掩盖征地的实质,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总之,判断征地是否合法不能仅看是否有批文,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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