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是否有权看到征地批文?
家里房子面临拆迁,但是一直没看到征地批文,心里很不踏实。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看征地批文,相关部门应不应该给看,具体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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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是有权看到征地批文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知情权。因为征地批文涉及到其切身利益,知晓批文内容能让被拆迁人了解征地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补偿安置等重要信息。
具体的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同时,《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国土局具体实施。公告内容应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等。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民;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如果相关部门不依法公开征地批文,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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