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是不是必须要有批文出来才能动工?
最近碰到了拆迁征地的事儿,看到施工队好像准备动工了,但没看到相关批文。心里就犯嘀咕了,这没批文动工合不合法啊?想具体了解下拆迁征地动工和批文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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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地必须要有批文出来才能动工。 首先,拆迁征地批文是开工建设的重要前提。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要依法推进相关工作,在正式开工前需取得拆迁征地批文。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土地管理法》,任何土地征收都要遵循法定程序。比如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征收还需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些通常要在批文发布后进行。 如果没有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就直接实施征收工作,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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