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土地征收批文的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我家这边要征地,但是没看到土地征收批文,就有人来和我谈安置补偿协议的事。我不太放心,想知道在没有土地征收批文的情况下,签的安置补偿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种协议到底能不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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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征收批文的安置补偿协议通常是无效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征地批文是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书面表现文书。《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被征收时,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而且,只有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必须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没有土地征收批文就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明显违反了上述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以协议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从严格管制土地用途和保护耕地的角度看,没有征地批文就进行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如果承认合同的效力,必然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也应当认定无效。 不过,如果在判决之前行政机关取得征地批文,是否还要确定补偿协议无效,就需要慎重考虑了 。并且,基于被征地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赖,若协议无效,行政机关给被征地人造成的损失要予以赔偿。 相关概念: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虽然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如果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的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重大利益的规范。 征地批文: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书面表现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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