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三年以后分财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前妻离婚已经三年了,当时有些财产没分割。现在我想把这部分财产分清楚,但不知道过了三年了该怎么分。是按照离婚时的情况,还是现在的情况呢?法律上对于这种离婚三年后再分财产有啥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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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三年后进行财产分割,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首先,如果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离婚三年后才发现的未分割财产,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双方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其次,如果是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诉讼时效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三年后才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只要在发现后的三年内起诉,就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另外,在实际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在婚姻期间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主要负责家庭劳动、照顾子女等,虽然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但对家庭也有很大的贡献,在分割财产时也会予以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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