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了还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
我和前夫离婚已经一年了,最近才发现他在离婚前偷偷转移了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我想知道,现在距离我们离婚已经过去一年了,我还能不能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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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一年后,是否可以重新分割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得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婚后两人一起买的房子、车子,以及双方的工资收入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财产分割,就是在夫妻离婚时,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是协议离婚,并且已经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一年后才反悔,想要重新分割财产,就得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要是能证明,法院就会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分割;要是不能证明,法院可能就会驳回请求。 另外,如果是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发现上述行为的三年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是在离婚一年后才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只要在发现后的三年内,是可以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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