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喝酒致人死亡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我朋友之前和人一起喝酒,结果其中一人酒后死亡了。现在死者家属要求一起喝酒的人赔偿,大家都很懵。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喝酒致人死亡的规定到底是啥意思,一起喝酒的人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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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喝酒致人死亡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共同饮酒者之间的注意义务以及侵权责任问题。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共同饮酒者的注意义务。在饮酒过程中,共同饮酒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特定的关系,相互之间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比如,不能强迫他人饮酒,在有人已经明显醉酒的情况下,要对其进行照顾、护送等。这是因为饮酒过量可能会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甚至导致死亡,共同饮酒人基于这种特定关系,有责任保障其他饮酒者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喝酒致人死亡的案例中,如果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有过错: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例如知道对方身体有疾病,不适宜饮酒,还劝酒导致对方发病死亡;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共同饮酒者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共同饮酒者有义务劝阻饮酒者不要酒后驾车,如果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共同饮酒人没有上述过错行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对喝酒致人死亡的结果承担责任。比如大家都是正常饮酒,没有强迫、劝酒等不当行为,饮酒者自身因特殊体质等原因导致死亡,这种情况下共同饮酒人可能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具体是否承担责任,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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