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还能起诉吗?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一年了,最近发现离婚时有些财产分割不太合理,而且他在离婚前可能隐瞒了部分财产。我想知道现在距离离婚已经过去一年了,我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或者就其他离婚相关事宜进行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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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一年后是否还能起诉,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就财产分割问题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且,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是因为对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反悔,且已经过去一年,一般不能再以这个理由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了。 但是,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也就是说,即使离婚一年了,只要在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之日起三年内,都可以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其次,如果是就抚养权问题起诉,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随时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况。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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