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朋友借钱不还该如何处理?

之前朋友找我借钱,当时出于信任就借了,也没写特别正规的借条。现在到了约定还钱的时间,对方却一直拖着不还,发消息也不怎么回。我不想因为这点钱伤了朋友感情,但又不想自己的钱就这么打水漂。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有哪些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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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朋友借钱不还的情况,有多种办法可以解决。 首先是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尝试和朋友心平气和地沟通,看能否协商一致,比如让对方分期还款等。这是最平和的解决办法,既可能收回借款,又能最大程度维持朋友关系。 要是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调解。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还可以申请支付令。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这两个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最后就是诉讼方式。如果前面的方法都行不通,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可能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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