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由哪个单位负责?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想去做工伤认定,但不知道该找哪个单位。我就怕找错地方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想问问大家,工伤认定到底是由哪个单位来负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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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的伤能不能算工伤的一个程序。 在我国,负责工伤认定的单位是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这里的统筹地区,一般指的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例如,在大多数城市,市一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有专门的工伤认定科室,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如果是在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只有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才会受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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